(2016)云2301执1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寇杨舜申请杨在伟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寇杨舜,杨在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1327号申请执行人寇杨舜,男,2011年7月6日生。被申请人杨在伟,男,1976年9月12日生。寇杨舜与杨在伟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0700.00元,申请执行费361.00元,合计31061.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71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常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