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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6民初2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谢勇与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勇,王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16民初2255号 原告:谢勇,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王杰,男,198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本院受理原告谢勇与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王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海英 人民陪审员  孙素香 人民陪审员  李建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江明 书记员朱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