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5行辖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原新田村冉家湾社村民126人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5行辖101号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东镇原新田村冉家湾社村民126人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其他一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