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2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曾庆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曾庆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602民特3号申请人曾庆胜,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系被申请人曾庆强弟弟。申请人曾庆胜要求宣告曾庆强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曾庆胜诉称,其哥哥曾庆强于1995年2月离家下落不明至今,故请求宣告曾庆强死亡。经查,曾庆强,男,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公民身份号码:。其与申请人曾庆胜系兄弟关系。申请人曾庆胜2016年4月7日在法治日报登寻人启事寻找曾庆强;另襄阳市襄城区南丽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5年2月10日出具证明证实曾庆强于1995年2月失踪至今情况属实。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4月7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曾庆强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曾庆强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曾庆强自1995年2月起下落不明,现曾庆强弟弟曾庆胜在其下落不明满四年后申请本院宣告死亡,且在本院登报发出公告寻找一年后仍无音讯,故曾庆胜申请宣告其死亡,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曾庆强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熊文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 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