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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781民初2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吕里强与李俭、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里强,李俭,黎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781民初2088号原告:吕里强,男,195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广东省阳春市。被告:李俭,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广东省阳春市。被告:黎丽,女,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广东省阳春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里强诉被告李俭、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原告吕里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由原告吕里强负担。审判长  王华盛审判员  翁华令审判员  林金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余梅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