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781民初2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吕里强与李俭、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里强,李俭,黎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781民初2088号原告:吕里强,男,195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广东省阳春市。被告:李俭,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广东省阳春市。被告:黎丽,女,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广东省阳春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里强诉被告李俭、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原告吕里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由原告吕里强负担。审判长 王华盛审判员 翁华令审判员 林金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余梅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