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帅与赵毅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25号申请执行人:李帅。被申请人:赵毅。本院受理原告李帅与被告赵毅财产保全一案,业经本院(2016)津0105民初653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在案。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范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