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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帅与赵毅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25号申请执行人:李帅。被申请人:赵毅。本院受理原告李帅与被告赵毅财产保全一案,业经本院(2016)津0105民初653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在案。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范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