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1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湖南省新化县有色金属铸造厂与陈菊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保20号湖南省新化县有色金属铸造厂、陈菊生:本院执行的湖南省新化县有色金属铸造厂与陈菊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陈菊生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长 罗 荣代理审判员 聂 俊代理审判员 姚 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颜安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