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民初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杨林与周胜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林,周胜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699号原告:杨林,女,1981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告:周胜艺,男,汉族,住伊川县。原告杨林与被告周胜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杨林于2017年3月23日以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林撤回对被告周胜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计44元,由原告杨林负担。审判员 姜军芳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焦艺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