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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民初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杨林与周胜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林,周胜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699号原告:杨林,女,1981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告:周胜艺,男,汉族,住伊川县。原告杨林与被告周胜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杨林于2017年3月23日以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林撤回对被告周胜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计44元,由原告杨林负担。审判员  姜军芳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焦艺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