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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5-15

案件名称

杨敬畏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418号申请人:杨敬畏,男,198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政府街**号。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公司。住所地:永年区临洺关镇洺兴路中草药大厦园区。申请执行人杨敬畏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公司已全部给付了执行案款,(2017)冀0429民初96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特此通知如下:永年县人民法院(2017)冀0429民初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