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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1民初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诉钟志文劳动争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省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钟志文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81民初138号原告:湖南省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所在地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委托诉讼代理人:XX,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魏维,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志文,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顺根,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志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立案,2017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7年3月20日原告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撤诉。案件收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田士渊人民陪审员  吴 友人民陪审员  黄 菲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熊卓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