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王长辉申请付占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长辉,付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234号申请执行人:王长辉,男,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海伦市。被执行人:付占军,男,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辉与被执行人付占军民间借贷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长辉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1283执2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瑞东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车 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