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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3刑初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赵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23刑初110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男,1982年7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灌云县。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28日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1月23日被灌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16日由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17〕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承杰、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因琐事与任某2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告人赵某用啤酒瓶将任某2嘴巴砸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任某2等人在灌云县伊山镇毛孩烧烤店二楼吃饭时,因琐事与任某2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告人赵某用啤酒瓶将任某2嘴巴砸伤。经灌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任某2左下尖牙缺失和左上切牙冠折且牙髓外露,属于轻伤二级;下唇挫伤,右上切牙、左上下侧切牙冠折,属于轻微伤。另查,被告人赵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任某2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任某2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未到庭被害人任某2的陈述,证人丁某1、丁某2的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生效刑事判决书,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户籍证明,发破案报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有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机关调查没有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胜利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 曼法律条文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