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23财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马扣锋与马志坚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扣锋,马志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财保60号申请人:马扣锋,男,1982年7月1日生,汉族,住如东县。被申请人:马志坚,男,1958年4月26日生,汉族,住如东县。申请人马扣锋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志坚银行存款14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权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张丽华以牌号为“苏F×××××”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扣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马志坚不超过14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具体数额详见冻结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张崴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傅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