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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23财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马扣锋与马志坚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扣锋,马志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财保60号申请人:马扣锋,男,1982年7月1日生,汉族,住如东县。被申请人:马志坚,男,1958年4月26日生,汉族,住如东县。申请人马扣锋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志坚银行存款14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权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张丽华以牌号为“苏F×××××”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扣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马志坚不超过14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具体数额详见冻结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张崴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傅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