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722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郭玲珑与莫旗西瓦尔图镇大库木尔村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玲珑,莫旗西瓦尔图镇大库木尔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57号申请人郭玲珑,男,1972年11月11日出生,达斡尔族。被执行人莫旗西瓦尔图镇大库木尔村。2017年2月7日本院受理了郭玲珑申请执行莫旗西瓦尔图镇大库木尔村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莫旗西瓦尔图镇大库木尔村村委会的转移支付款项予以冻结,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57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金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田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