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2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与祁传未劳动争议2017民终2918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祁传未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1民终29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梁艳鸿。委托代理人:曾祥发,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祁传未,1990年5月4日,住重庆市开县。委托代理人:蓝森源,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祁传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3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3月2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祁传未15000元(汇入账号:62×××7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新滘支行,账户所有人:祁传未)。二、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本案纠纷终结,双方均不得就本案纠纷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若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同意按照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3507号民事判决执行。四、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10元,均由广州辗芊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谷丰民审判员 黄小迪审判员 李 婷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笑芬吴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