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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赵长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843号赵长才、李瑶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原告赵长才与被告李瑶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11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843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全喜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德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