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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1行审12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池茂抢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池茂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闽0721行审12号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地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中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江学明,局长。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顺食药监罚[2016]城823-1号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2016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顺食药监罚[2016]城8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执行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09元及被扣押的违法经营的食品:22瓶法国赛威啤酒。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于2016年4月26日从福建怡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30件法国赛威啤酒,用于其经营的顺昌县天下烟酒茶行销售,2016年8月23日上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检查顺昌县天下烟酒茶行时发现该店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酒,通知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已销售29件无中文标签、标识的法国赛威啤酒,获利人民币609元;尚余1件因有2瓶破损未售出,未破损的22瓶法国赛威啤酒已被依法扣押。经检查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销售的法国赛威啤酒整件外包装纸合上没有中文标签、标识,单支玻璃瓶外包装上也没有中文标签、标识。所以,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在其经营的顺昌县天下烟酒茶行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询问笔录、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5日向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22日向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依法送达了顺食药监罚[2016]城8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31日向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依法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院认为,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在其经营的顺昌县天下烟酒茶行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执行人池茂抢作出的顺食药监罚[2016]城8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顺食药监罚[2016]城823-1号行政处罚中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09元的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学旺审判员  欧 阳审判员  范荷莲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丹附注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http:?/??/?192.2.2.16?/?document_elements?/?search_view?/?5082685?deid=69526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