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22民初6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林玉钦与张萍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玉钦,张萍萍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22民初6794号原告林玉钦,女,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张萍萍,女,199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玉钦与被告张萍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林玉钦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收取为350元,由原告林玉钦负担。审 判 长 柯天祥审 判 员 张德海人民陪审员 刘春桥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榕舟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