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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3民初4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邱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邱某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3民初4336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35年1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被告邱某某,女,汉族,1959年11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邱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2月15日逝世,并于2017年2月17日火化。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追索赡养费,但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逝世,故本院依法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李某某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赵 妍审判员 陈 婷审判员 栗德亮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