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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3-2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215号申请执行人徐国强与被执行人欧亚兵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215号申请执行人徐国强,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欧亚兵,男,199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住所地:宁远县东溪街道唐家山仪凤路2号。负责人欧阳卫东,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国强与被执行人欧亚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欧亚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民终7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