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2-26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树莉与被执行人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莉,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杨树莉,女,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执行人张磊,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杨树莉与被执行人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张磊全部工资及地方津补贴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4执30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继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