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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2-26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树莉与被执行人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莉,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杨树莉,女,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执行人张磊,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杨树莉与被执行人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张磊全部工资及地方津补贴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4执30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继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