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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2-26

公开日期: 2017-03-10

案件名称

柴为民、郑高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16号申请执行人:柴为民,男,生于1981年8月19日,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被执行人:郑���兴,男,生于1970年1月10日,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柴为民与被执行人郑高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高兴履行了(2016)冀0429民初28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永年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9民初28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代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