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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2-26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与白文香罚金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11执330号白文香:你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罚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