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11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2-26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与白文香罚金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11执330号白文香:你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罚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