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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6执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刘诗凤罚金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诗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229号被执行人:刘诗凤,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诗凤罚金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诗凤应缴纳罚金5,000元,而被执行人刘诗凤尚在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虹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罗桂军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彭扬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