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26执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刘诗凤罚金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诗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229号被执行人:刘诗凤,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诗凤罚金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诗凤应缴纳罚金5,000元,而被执行人刘诗凤尚在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虹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罗桂军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彭扬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