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3民特44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大中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大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3民特44号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在地址:蒙自市民安路*号。法定代表人:孙永平,该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洁,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牟晓怡,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申请人:林大中,男,1981年4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蒙自市。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林大中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称,2015年9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借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7日止,借款合同期间月利率为9.6‰。申请人已按约定将款项出借给被申请人使用。2016年6月24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被申请人用其所有的坐落于蒙自市××、××、××、××、××、××、××、××、××、××、××十一间房屋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申请人按被申请人要求将18000000万元贷款本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截止2017年1月21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本金18000000元及各项利息705538.70。借款合同期限内,被申请人已连续四个付款期未按时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第10.2条约定,申请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申请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申请人有权在被申请人担保范围内(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实现债权等的费用)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3条、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在双方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为此,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申请,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下列房屋,所得价款由被申请人在人民币18000000元及其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①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6层(建筑面积:603.4㎡,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②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5层(建筑面积:603.4㎡,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③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4层(建筑面积:603.4㎡,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④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3层(建筑面积:603.4㎡,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⑤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2层(建筑面积:603.4㎡,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⑥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1层5号(建筑面积:60.61㎡,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⑦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1层2号(建筑面积:109.91㎡,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⑧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1层1号(建筑面积:119.39㎡,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⑨蒙自市凤麟街84号1幢1-3层3号(建筑面积:340.06㎡,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⑩蒙自市凤麟街84号1幢1-3层2号(建筑面积:340.02㎡,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11)蒙自市凤麟街84号1幢1-3层1号(建筑面积:340.02㎡,房产证号:蒙自市房权证2016房监字第××号)。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林大中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本院送达的《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异议权利告知书》后,未在收到告知书后的法定期限五日内就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林大中于2015年10月7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以及就该债权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80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9月07日止,月利率为9.6‰。《个人借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2015年9月8日将合同约定的借款借贷给了被申请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借款合同》第七条7.1.4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利随本清。第十条10.2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申请人为保证该债权的实现与被申请人林大中签订的《抵押合同》,对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费用)以及保证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且对抵押担保的全部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7年1月20日,被申请人林大中未偿还逾期利息累计达523697.74元。为此,申请人向其发出催收通知书,但被申请人林大中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以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对抵押权的实现,约定申请人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故申请人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成就,有权依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申请处置抵押担保物后优先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林大中位于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6层、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5层、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4层、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3层、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2层、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1层5号、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1层2号、蒙自市凤麟街84号2幢1层1号、蒙自市凤麟街84号1幢1-3层3号、蒙自市凤麟街84号1幢1-3层2号、蒙自市凤麟街84号1幢1-3层1号房屋。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林大中负担。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员 骆继荣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普转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