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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3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张述国、韩云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述国,韩云钢,济南亿硕液压配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3006号申请执行人张述国,男,生于1957年9月2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韩云钢,男,生于1963年11月1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济南亿硕液压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吕家。法定代表人韩秀媛,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述国与被执行人韩云钢、济南亿硕液压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四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敦促其履行义务,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任文明执行员  刘永栋执行员  刘天勇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海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