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民初11810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吴某与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张掖市金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702民初11810号原告:吴某,男,196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被告: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张掖市金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XXX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系该公司会计。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金鹰农业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吴某、被告华润金鹰农业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30000元,支付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2日的借款利息64500元,支付自2015年3月13日至2016年12月12日的逾期利息129806元;2.要求被告从2016年12月13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利息6181元,直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当庭口头申请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3年1月26日,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原告借款1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19500元;同年5月11日,被告又以上述理由向原告借款3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45000元。2014年3月12日,被告按约定支付了原告上述两笔借款的利息,并另行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继续使用该笔借款430000元,利息为年利率15%,借款期限一年(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2日止)。至今,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此后的利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被告华润金鹰农业科技公司辩称,对原告所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5日,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原告借款130000元,并给原告出具收款收据一张,约定借款年息19500元。同年5月11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300000元,约定借款年息45000元。2014年3月11日,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了上述两笔借款于2014年3月11日前的借款利息37500元,就借款本金,2014年3月12日,原、被告签订《人民币借、贷款合同书》两份,约定被告因面粉加工所需流动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130000元和3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2日,借款年利率15%,借款年利息分别为19500元和45000元。合同签订至今,被告再未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亦未偿还借款本金。遂引起原告诉讼。另查明,被告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张掖市金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11月4日,张掖市金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有原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合同书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属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是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的行为,属民间借贷范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430000元的事实,由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及合同书为证,足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后逾期未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清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30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94306元(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6年12月12日止)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无异议,且诉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掖华润金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430000元、承担利息194306元,合计6243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3元,减半收取5021.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受理费5021.50元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向原告退还502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菊瑛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省 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