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刘学织、赵立东、赵立明、赵冬冬、赵小扣、赵静与杨红河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118号本院在执行刘学织、赵立东、赵立明、赵冬冬、赵小扣、赵静与杨红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红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红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