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26执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陈腾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272号移送执行部门:祁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被执行人:陈腾,男,1990年8月2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陈腾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腾应缴纳罚金2,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陈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刘卫东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唐方杰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彭扬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