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922执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陈斌申请执行射洪县华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斌,射洪县华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922执649号申请执行人:陈斌,男,生于1970年7月6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居民。被执行人:射洪县华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县居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716965445。本院在执行陈斌与射洪县华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现被执行人射洪县华祥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本案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袁华林审 判 员 宋金全代理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朱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