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1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2-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德林申请执行张玉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德林,张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1执4号申请执行人刘德林,住黑龙江省龙江县。被执行人张玉林,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德林与被执行人张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钟颖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21民督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米志刚二〇一七年二月二日书记员 王亚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