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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2-0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周仁富与被执行人闫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723执18号本院在执行周仁富与被执行人闫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闫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闫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二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