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402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2-19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XX与贺峰、练习梅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402执13号本院在执行XX与贺峰、练习梅、王焕永、孟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贺峰、练习梅、王焕永、孟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付杰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