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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402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2-19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XX与贺峰、练习梅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402执13号本院在执行XX与贺峰、练习梅、王焕永、孟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贺峰、练习梅、王焕永、孟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付杰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