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保1号
裁判日期: 2017-02-18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孙继波诉杨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继波,杨春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号申请人:孙继波,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申请人:杨春和,男,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继波与被告杨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17年1月5日查封了被申请人杨春和名下位于大庆市万宝昌升国际03-10-24室商服的产权手续,产权证号为NA696888。查封期限为三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修雪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