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1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2-01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陈宏斌诉王传良、刘宝明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1253号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陈宏斌诉王传良、刘宝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关于王传良、刘宝明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王传良、刘宝明银行存款查询人刘福彦批准人葛峰填发人刘福彦审判员 刘福彦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丁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