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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2-0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西平华谊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列入失信人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西平华谊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90号申请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被执行人西平华谊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西平华谊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西平华谊商务有限���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