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17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郭玉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773号郭玉良、汤贤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郭玉良与被执行人汤贤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8324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汤贤芳履行付款383245元。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77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