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7)浙0212民初118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杨丽红与浙江紫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红,浙江紫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O17)浙0212民初11866号原告:杨丽红,女,198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被告:浙江紫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82LQ018)。住所地: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弄*号12-2。法定代表人:王小佳,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红诉被告浙江紫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丽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本案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莹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戴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