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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执恢37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林赛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1执恢37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住所地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41号,组织机构代码:848297817。法定代表人谢文。被执行人林赛英,女,1983年10月24日出生,住温岭市箬横镇中岙村256号,公民身份号码:331081198310240424。被执行人毛云鸿,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住温岭市箬横镇中岙村256号,公民身份号码:331081198109305732。被执行人郭永华,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住温岭市石桥头镇郭家路25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709250419。被执行人张正勇,男,1978年1月16日出生,住温岭市箬横镇南岙里村南岙里20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801165698。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林赛英、毛云鸿、郭永华、张正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