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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1执30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江卫忠与浙江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卫忠,浙江友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1执3010号申请执行人:江卫忠,男,197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被执行人:浙江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兰溪市清河路999号。法定代表人杨扬,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卫忠与被执行人浙江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卫忠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781执30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国辉审 判 员  伍俊鸿代理审判员  陈孝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杨挺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