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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223执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王代友、杨晓燕与茂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223执47号王代友、杨晓燕:王代友、杨晓燕与茂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2,113.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52,113.41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王代友。至此,王代友、杨晓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3223执47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