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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15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李发富危险驾驶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发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1584号被执行人李发富,男,1994年9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晴隆县。本院在执行李发富(2017)浙0782执1584号危险驾驶罪一案中,经银行、房管处、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的车子已由本案查封,因一时无法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吴 坚执 行 员  陈根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孙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