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15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李发富危险驾驶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发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1584号被执行人李发富,男,1994年9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晴隆县。本院在执行李发富(2017)浙0782执1584号危险驾驶罪一案中,经银行、房管处、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的车子已由本案查封,因一时无法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吴 坚执 行 员 陈根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孙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