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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执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付杰申请执行张学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109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付杰申请执行张学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付杰于2017年4月27日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方城县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付杰于2017年10月9日撤回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2执10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邦建代理审判员  杨 建代理审判员  吕海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