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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99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与常熟实盈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常熟实盈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9976号之一原告: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法定代表人:陈旭东,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志育,江苏泰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熟实盈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法定代表人:任俊承。原告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实盈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原告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9元、保全费1220元,由原告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毛建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谭怡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