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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执6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张国辉与钱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辉,钱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648号申请执行人张国辉,男,1985年6月17日生。被执行人钱龙,男,1989年8月15日生。本院在执行张国辉与钱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梁承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