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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21执恢1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与李家红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宜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521执恢158号本院在执行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与李家红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家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书面申请将被执行人李家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该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与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家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