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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03行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4-04

案件名称

胡志成与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903行初113号本院2017年9月19日对原告胡志成诉被告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的(2017)苏0903行初11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中第七页倒数第七行“安装施工的四人无特种作业资格证”应为“安装施工的潘振永无特种作业资格证”。审 判 长  张爱武代理审判员  袁文婷代理审判员  宋 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贾 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