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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3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张云波与于瑞芳、李拥辉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云波,于瑞芳,李拥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988号申请执行人:张云波,男,195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于瑞芳,女,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李拥辉,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云波与被执行人于瑞芳、李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3月27日作出的(2017)黑0113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3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树成审判员  王 雷审判员  薛春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侯伟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