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94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9400蒋和芹与徐振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和芹,徐振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9400号原告:蒋和芹,女,1955年3月20日生,住所地张家港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璐璐,江苏陆陈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振彪,男,1963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东路363号一楼东首、四楼、五楼。负责人:许兴达。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和芹诉被告徐振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和芹在本院通知缴纳诉讼费后,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艺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许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