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刑初10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陆建良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建良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14刑初1068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建良,男,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花检公刑诉[2017]10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建良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建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中旬开始,同案人陆培锋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官溪村九塘经济社平步大道西自编14号“鹿鸣棋牌室”内,每晚不定期提供赌具扑克牌聚集赌博人员以“打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水”渔利,被告人陆建良则在该赌场内负责帮助陆某发牌“抽水”。至2017年3月15日晚22时许,民警依法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陆建良以及参赌人员8名。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陆建良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被告人陆建良供述罪行的处罚情节,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陆建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陆建良对公诉机关指控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当庭提出以下辩解意见:其3月10日下午到花都区,3月11日和15日在赌场派牌、抽水共两次,起获1070元是其自己的钱。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中旬开始,同案人陆培锋(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官溪村九塘经济社平步大道西自编14号鹿鸣棋牌室内,每晚不定期提供赌具扑克牌聚集赌博人员以“打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水渔利,被告人陆建良则在该赌场内负责帮助陆某发牌、抽水。2017年3月15日晚22时许,民警依法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陆建良以及参赌人员8名。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秀全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22时许在花都区秀全街官溪村九塘经济社平步大道西自编14号抓获被告人陆建良以及涉赌人员梁金支等八人。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23时许搜查花都区秀全街官溪村九塘经济社平步大道西自编14号鹿鸣棋牌室,现场扣押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从被告人陆建良身上缴获扣押赌资1070元。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对涉赌人员梁金支等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4、参赌人员梁金支的证言,主要内容:其2017年3月11日晚上22时许到花都区秀全街官溪村九塘经济社平布大道西自编14号鹿鸣棋牌室,有多名男女围在一张麻将桌旁边以“大吃小”的式赌博,大约有11人和其一起赌博。其当时身上只带220元,以每盘10元到50元不等赌注在一旁“搭牌”,到晚上23时30分许将身上钱全输光。那晚负责发牌和从中“抽水”的男子就是今天晚上抽水的男子,每盘抽水10元到20元不等水钱,并负责发牌。3月15日22时20分许,其到鹿鸣棋牌室,有多名男女围在一张麻将桌旁边以“大吃小”形式赌博。其开一份牌参与赌博,每盘都下50元,大约赌一个小时,身上钱输光,其到朋友家借500元回来后搭了3盘,共输了400元。有一名男子从中抽水获利,年约30岁,身高约165厘米,身形较瘦,身穿蓝色风衣,每盘抽水10元至20元。参赌人员梁金某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5、参赌人员陈某1的证言,主要内容:2017年3月15日22时40分许至23时35分许,其在花都区秀全街官溪村九塘经济社平步大道西自编14号鹿鸣棋牌室参与赌场。其等利用扑克牌以打三公“大吃小”方式进行赌博,赌注最小30元,没上限,发牌前先下好注,由一名男子专门发牌,总共7份牌,每份牌会反三张牌出来,三张牌加起来点数最大的先赢钱,点数最小先输钱,以此类推由专门发牌的男子把赌桌上的钱分完。参与赌博有其和一名女子、六名男子,总共八个人。是鹿鸣棋牌室老板和负责发牌男子提供赌场场所和赌具。发牌男子也负责抽水,每把抽水获利20元。专门发牌抽水男子年约30岁,身高约168厘米,身材偏瘦,身穿蓝色风衣。其共去过10次鹿鸣棋牌室参与赌博,每次都是打三公“大吃小”,全都是今年3月份去,每次都是该名专门发牌抽水的男子,每把都抽水20元,其每次大约都玩1个钟头左右就走。其每次去都有17、18人参赌,有人赢钱就走,陆续每次都有好多人。大概3月初开始有打三公“大吃小”赌博。参赌人员陈某1经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6、参赌人员李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7年3月15日23时30分许,其到鹿鸣棋牌室看见房间有人用扑克牌以“大吃小”形式赌博,其每盘下20元到50元不等赌注,输100多元后自己开一份牌,每盘下20元到100元不等赌注。发牌前先下好注,赌注最小10元,没上限,每份牌发三张牌,按照三张牌加起来点数的个位数定大小,最大9点,最小0点。点数大先赢钱,点数小先输钱,以此类推直到把赌桌上的赌注全部分完。赌博过程中抽水获利男子,年约30岁,身高约165厘米,身形较瘦,身穿蓝色风衣,负责发牌和抽水。每当有人三张牌加起来点数是0点时,抽水男子会抽取10元到20元不等水钱,有零点那把抽水20元,没有零点那把抽水10元。其第一次是今年刚过完年时,当时也有人抽水以“大吃小”形式赌博,但抽水男子不是今天这名。参赌人员李某经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7、参赌人员韦某的证言,主要内容:其到鹿鸣棋牌室看见小房间有好几个正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方式赌博,其每把押注一百至几十元赌资到别人牌面上以钓鱼形式赌博,23时35分许,有便衣男子出示警察证。赌博过程中一名叫“靓仔”的男子从中抽水,台面赌资多时从中抽10元或20元,身穿蓝色风衣,年约三十岁,约一米六五,较瘦,专门负责发牌。其是第二次到鹿鸣棋牌室参与“三公大吃小”赌博,第一次也是“靓仔”负责发牌及抽水,第一次是2017年3月11日21时许。参赌人员韦某经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8、参赌人员陈某2的证言,主要内容:其2017年3月15日21时30分许到鹿鸣棋牌室以钓鱼形式进行“大吃小”赌博。参赌人员不能动桌子上的牌,有专门发牌的男子发牌,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子负责分钱跟发牌和抽水获利,每把抽水获利10元,密实抽水20元,年约30岁,身高约160多厘米,身材较瘦,穿蓝色风衣。参赌人员陈某2经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9、参赌人员毕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7年3月15日23时20分许,其到鹿鸣棋牌室以搭牌形式参与赌博,每盘下100元赌注。抽水男子年约30岁,身高约165厘米,身形较瘦,身穿蓝色风衣,负责发牌和抽水,每盘抽水20元,每盘抽水后就会将钱放口袋里。参赌人员毕某经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10、参赌人员陈某3的证言,主要内容:其到鹿鸣棋牌室参与赌博,其是第三次去鹿鸣棋牌室,分别是2017年3月13日、14日、15日,每次都是玩一会儿就走。有一名男子专门发牌,负责发牌男子每把都抽水获利10元到20元,年约29岁,身高约167厘米,身材偏瘦,身穿蓝色风衣。参赌人员陈某3经照片辨认,指认被告人陆建良。11、参赌人员宋某的证言,主要内容:其2017年3月15日23时25分许又到棋牌室内准备参与“大吃小”赌博。12、被告人陆建良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内容:鹿鸣棋牌室老板是陆某,其这两天都在棋牌室帮忙发牌和抽水。2017年3月15日22时许,其堂哥陆某在发牌和从中“抽水”,让其接替他发牌和从中“抽水”。其发牌和“抽水”一个小时左右,有民警检查。参赌人员是利用扑克牌以“大吃小”形式赌博,先下好钱后发牌,每人派发三张扑克牌,三张牌取这三张牌加起来的点数个位数来定大小,点数大先赢,点数小先输,赌注基本是20元以上,最大基本不超过30元。其一共在鹿鸣棋牌室里面发牌抽水两次。第一次在3月14日22时30分许。堂哥要求其每一把牌抽10元,有密实就抽20元。3月14日晚其帮他发牌抽水抽到180元,他给其一包1906香烟。赌博场所和赌具是陆某提供,现场有四五份牌。其有1070元被扣下,其中有270元是抽水得来的水钱。其穿一件蓝色风衣和一条蓝色牛仔裤。其3月11日来花都区,那时陆某的赌场已有了。被告人陆建良对赌场地点、赌博工具扑克牌、赌资进行了签认。1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陆建良出生于1989年12月2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院认为:被告人陆建良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方式,组织赌博,扰乱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建良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对被告人陆建良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陆建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陆建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建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缴获赌资10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志坚人民陪审员 黄承裕人民陪审员 黄婉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秋香谭婷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